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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划定 执法局出动 常在江边钓鱼的钓友注意啦

发布时间: 2017-12-05 14:54:0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吴杰 通讯员 季梦娜 编辑 祝璐

  中国义乌网12月5日讯(记者 吴杰 通讯员 季梦娜 编辑 祝璐)12月1日,义乌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将义乌江、各镇街主要溪流以及部分水库的上游等区域划定为禁渔区。规定出台后,义乌执法局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渔政专项整治行动。

  12月3日,义乌执法局福田大队的执法队员来到义乌江阳光大桥段,发现一些垂钓爱好者正在钓鱼。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垂钓爱好者使用的多是市面上流行的诱鱼饵料,磷、氮含量较高。另外,钓鱼爱好者使用的鱼竿也不符合有关规定,一根鱼竿上装有多根鱼线,一根鱼线上挂有多个鱼钩。

  根据通告要求,禁渔区内允许的捕捞方式是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天然饵料是指蚯蚓、蛆等昆虫;玉米、麦等煮熟的粮食或是苹果、香蕉等水果。手竿垂钓是指一竿一线一钩,即一根鱼竿只能有一条线和一个鱼钩。

  执法队员详细地给垂钓爱好者们讲解了禁渔区的相关规定以及合法钓鱼和非法捕鱼的界定,并且告诉他们这样的垂钓方式不仅会破坏鱼类资源,还会影响义乌江的水质。垂钓爱好者们表示,对新出台的禁渔区的相关规定都不了解,以后一定会严格按照规定钓鱼。

  截至目前,义乌执法局福田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发放告知书140余份,劝导钓鱼爱好者75人,查扣鱼竿8根,立案6起。下一步,福田执法大队将实行定人定岗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禁渔区的监管力度,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同时,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属于饮用水源的水库一律不准钓鱼,包括一竿一钩的垂钓;有人管理的水库也不允许钓鱼,属于偷捕他人养殖水产品行为。对违反禁渔区规定,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或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电、毒、炸等)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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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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